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林筱璕)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惩罚毒品犯罪的职能作用,进一步震慑毒品犯罪分子,营造全民禁毒的浓厚氛围,9月25日,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对两起涉毒案件进行集中宣判,三名被告人依法被判处刑罚。
被告人李某某、虞某某系男女朋友,二人共同租住于雨湖区九华某小区。2018年5月,吸毒人员王某与被告人虞某某约在其家中见面时,虞某某、李某某均在家中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,王某同意吸毒后,虞某某将毒品甲基苯丙胺以烫烧的方式让王某吸食。同年5月11日,王某向被告人虞某某购买毒品,虞某某告知李某某后,将李某某购买并放置在房内的毒品(1粒麻古和0.5克左右甲基苯丙胺)以30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。后被告人虞某某经公安民警电话联系,于2023年6月27日主动向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投案。
被告人杨某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因其身患严重疾病,一直未予执行,但被告人杨某某却在取保期间继续贩卖毒品,每次贩卖约0.2克甲基苯丙胺和1粒甲基苯丙胺片剂给吸毒人员钟某某共计四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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